
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签署具身智能合同订单信息,公司未能关注到市场对具身智能与人形机器人存在概念混同的情形,未在发布的信息中明确说明公司产品配套四足机器狗而非人形机器人,上述发布的信息可能存在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美湖股份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公司自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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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6:59:24

